凤凰集团法律顾问就过云楼之争发表公开谈话_艺术会展网丨文化艺术会展资源整合共享平台—艺术会展-展会-艺术展-会展网-展会信息-展会服务—让展览更专业 更便捷_
 
艺术会展网丨文化艺术会展资源整合共享平台—艺术会展-展会-艺术展-会展网-展会信息-展会服务—让展览更专业 更便捷 » 艺术头条 » 最新资讯 » 正文最新资讯 行业动态 展会报道 拍场快递 机构新闻 画廊新闻 文化艺术 工艺礼品 

凤凰集团法律顾问就过云楼之争发表公开谈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169

新浪收藏从凤凰集团、凤凰传媒官方网站获悉,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就“过云楼藏书”之争发表公开谈话。下面就是谈话的详细内容:

一、过云楼藏书之争,其实质为优先购买权之争。北京大学行使所谓“优先购买权”于法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该法条包含三个含义:1、赋予国家对珍贵文物的优先购买权;2、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为拍卖前;3、行使方式是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中均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防止国家珍贵文物外流,保障国家对于珍贵文物的收藏、利用和保护。

从全球范围来看,国家对收购珍贵文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欧洲国家,如意大利、英国、法国等国。法国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便作出了具体规定,国立博物馆和美术馆拥有购买文物及艺术品的优先权,并可对拍卖品标价购买。2001年9月,法国政府得知中国清代乾隆皇帝的《南巡图》第一卷在拍卖会上亮相,便先后动用了37次优先购买权来收购这件珍品。我国文物“国家优先购买权”有关法条的形成,就来自对西方国家立法的借鉴。

显然,国内外的立法对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均为保护本国珍贵文物之目的而作出的。凤凰集团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应被曲解为优先购买权规定的限制主体。

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审核拟拍卖的过云楼藏书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我们注意到,北京市文物局2012年5月23日出具京文物[2012]561号批复时提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上述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5月23日至6月4日期间,并没有任何一家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在内的国家文物收藏单位向北京市文物局致函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6月4日匡时公司组织过云楼藏书拍卖,实质上就是市场拍卖行为,应适用《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在市场拍卖中,即使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也应在拍卖现场在同等条件下提出行使其优先权,如不行使即丧失权利。本次过云楼藏书现场拍卖时,事实没有任何一个竞买人提出过优先购买主张,在拍卖成交后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分享与收藏:  艺术头条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七月DT模板
推荐图文
推荐艺术头条
最新文章

声明:本站展会信息均由会员发布,网站已尽严格审核义务,因办展过程的不可控性,部分展会可能会存在延期或取消举行的情况,请您参展前务必再次与组织方或展馆方核实,如私下参展遇纠纷,本平台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