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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拍卖公司猖獗:业内呼吁尽快修订《拍卖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29
       近日,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借境外拍卖之名、骗取服务费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一直以来,这些既不是拍卖公司,也不具备拍卖资质的公司搅浑了拍卖行业,如何有效规范成为难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完善《拍卖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
 
  市场再现“李鬼”拍卖企业
 
  去年朱先生与广东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按照合同,朱先生将自己收藏的“纸币、硬币、邮票珍藏册”委托甲方(古今通宝)参加其合作机构的拍卖活动,乙方(朱先生)应该支付给甲方(古今通宝)公司基础服务费8000元,拍卖一旦成交,需再支付拍卖成交额的10%。
 
  然而,朱先生很快发现自己上当了,“拍品迟迟未拍,上网搜索发现公司已经倒闭”。和朱先生有类似受骗经历的人不在少数,而这些骗子公司行骗手法大同小异:虚假鉴定、抬高藏品估价,收取服务费,但藏品根本没有进入拍卖环节。
 
  “古今通宝是一家典型的‘李鬼’拍卖企业。”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这已经不是假拍卖企业首次行骗。2011年,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就曾以虚假天价鉴定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2012年,化身泓宝、弘盛、鼎藏三家公司也用同样的手法,骗取受骗藏家每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假拍缘何频频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明确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均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许可,并获得拍卖经营许可证,企业全称中须出现“拍卖”字样。那些明显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李鬼”们为何敢于一次又一次漠视法律?
 
  业内人士表示,高额利润与较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假拍卖企业铤而走险的诱因。朱先生表示,仅他加入的受骗者组成的QQ群中就有约600人,整个武汉地区涉及金额上亿元。
 
  “这些假拍卖企业在‘拍前’故意抬高估价,向委托人收取高昂的图录费、评估费、宣传费,以此牟利。当委托人发现受骗上当后,很难找到维权依据,假拍卖企业签订的多为‘服务合同’,委托人很难从表面发现未履行合同内容的证据。”欧阳树英表示。
 
  在她看来,“李鬼”拍卖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漏洞。根据《拍卖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为逃避监管,假拍卖企业并未注册为拍卖企业,甚至声称在境外拍卖。”
 
  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高级顾问李庚表示,“李鬼”拍卖企业的行为或涉及商业诈骗。“企业明知自己不具备拍卖资格,拍不成、没人来拍,仍诱使藏家签署合同,可以说是诈骗性质。”
 
  规范难需法律先行
 
  欧阳树英在谈及如何规范市场时很无奈:“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拍协不具备行政权力。我们的自律公约成员单位已经覆盖了文物、艺术品九成以上市场,但‘李鬼’们游离在行业之外,协会只能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
 
  “只有修改《拍卖法》才能根本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欧阳树英表示。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无论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还是各地方涉及拍卖的法律法规,都是依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欧阳树英建议,立法部门需尽快修订《拍卖法》,将所有经营性拍卖活动纳入适用范围,严格遵守拍卖活动程序性规定,避免监管缺失。
 
  欧阳树英表示,在法律适用范围调整之前,政府和行业不能无所作为,“面对新问题,工商、商务、文物、文化、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突破拍卖法范围,在更广的监管体系下寻找打击‘李鬼’行骗等行为的依据和途径,不能因为没有直接的监管措施,让藏家受害,让正规经营的企业‘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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